漳州市芗城区新龙汽车配件厂电池补充液及电池标准液生产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漳州市芗城区新龙汽车配件厂电池补充液及电池标准液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
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电池补充液及电池标准液生产项目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新厝村
建设单位:漳州市芗城区新龙汽车配件厂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7月17日)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3306966724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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