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安防火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漳州市芗城区新龙汽车配件厂电池补充液及电池标准液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
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木质、钢质防火门生产项目
地点: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漳州市长安防火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29日)
联系人:龚女士
联系电话:1360755228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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