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胡少华塑料制品加工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漳州市芗城区胡少华塑料制品加工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塑料制品生产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山工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漳州市芗城区胡少华塑料制品加工场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胡少华
联系电话:1506050059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2019-XC69漳州市芗城区胡少华塑料制品加工厂验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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