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漳州市公安局漳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漳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地点:龙文区龙溪南路东侧、规划道路北侧
建设单位:漳州市公安局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3月10日)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90606466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升报网址:http://114.251.10.205/#/pub-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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