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环保厅发布2014年上半年环境质量状况。上半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继续保持稳定。大气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主要河流水质保持优良,城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上半年,全省23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8.7%,其中优天数比例为46.4%,良天数比例为52.3%。与上年同期相比,优天数比例提高1.4个百分点,良天数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福州、厦门、泉州作为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的城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监测结果表明:福州、厦门和泉州达标天数比例分别为90.1%、91.2%和91.2%,其中优天数比例分别为28.7%、26.5%和27.1%,良天数比例分别为61.3%、64.6%和64.1%。与上年同期相比,福州、厦门达标天数比例分别下降2.2个百分点和2.1个百分点。
水环境质量方面:上半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135个常规水质监测断面整体水质为优,水质基本保持稳定。水域功能达标率为97.5%,比上年同期下降了0.5个百分点;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93.3%,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8个百分点。49个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5.9%,同比下降了3.4个百分点。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上半年,按达标点次评价,9个设区市3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点次达标率为95.6%。按达标水量评价,福州、莆田、三明、泉州、南平、宁德等 6个设区市的城市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厦门、漳州和龙岩市的达标率分别为41.9%、97.4%和88.3%。
14个县级市的25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和水量达标率均为100%;44个县城的61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和水量达标率均为100%。
辐射环境质量方面:上半年,福州市区、连江、厦门和三明4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未扣除宇宙射线响应值)月均值范围为85.4~113.7纳戈瑞/小时,均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涨落范围内。全省地表水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与上年同期相比未见明显变化。饮用水源地水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上年同期相比未见明显变化,总α、总β活度浓度均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限值。宁德核电厂外围气溶胶、沉降物、降水、饮用水等环境介质中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核电厂运行前本底值及对照点相比,处于同一水平。(厅办公室 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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